本报讯(通讯员 方翠)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工作职能要求,开展婺城区粮油市场建立经营台账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依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直属二中队出动50余人次,在婺城区粮食市场、超市、粮油经营部等地,检查粮食经营单位20余家。
从检查情况看,各商家均存在未建立粮油经营台账或登记台账不规范等问题,执法队员要求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填写粮油经营台账,并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执法队员对发现问题的店家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整改完善粮食经营台账。
其中,直属二中队对婺城区白龙桥镇某厂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在整改限期内规范建立经营台账。随后,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厂存在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情况进行了立案查处,该案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婺城区办理的首例粮食领域案件。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五)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之规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厂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经营户将依法严厉查处,确保粮食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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